库房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05 05:22:21
库房管理制度

库房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库房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库房管理制度1

1、产品储存有专门的食品库房,进出产品应登记。

2、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

3、经检验合格包装的成品应贮存于成品库,其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库房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特别是外观与产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4、产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5、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6、产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产品有明显标志。

7、贮存产品,应在外包装上标明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8、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产品过期、变质。及时清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产品

9、库房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定期通风换气。

10、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11、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应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车辆通行,要设有温、湿度监测装置,定期检查和记录。

库房管理制度2

一、适用范围及 ……此处隐藏14481个字……>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 库房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 库房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库房以及其他大型物资库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库房,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库房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奖惩

第五十七条 库房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规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规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 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库房,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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