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房管理制度

时间:2023-01-24 02:10:09
库房管理制度15篇

库房管理制度15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库房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库房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库房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库房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库房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库房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库房、堆栈、货场。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库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库房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库房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库房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库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库房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 ……此处隐藏17667个字……不宜大于100 平方米。

(二)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 米;堆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 米;堆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 0、3 米。

(三)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 米。

(四)装有照明灯的仓库,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 米。

第十四条 储存易燃和可燃化学品的仓库及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报安全部门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第十五条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装置的标准规范的规定。

库房管理制度15

一、库房设专人管理,并做到责任落实。

二、入库验收,对入库食品或食品原料进行验收,其验收内容包括:

1、对生产厂家和经销商的卫生许可资格进行查验;

2、货物有无随货同行的化验单或合格证;

3、对入库食品进行感官检查,查验有无异常或变质;

4、食品馐上标识是否完整、清楚;

库房管理员对验收不合格的食品应拒绝入库。

三、食品验收入库时做好入库食品的验收记录,供货方提供的化验单、合格证等与验收记录一起妥善保存以备查。

四、入库食品应存放在货架上,隔地、离墙,分类存放,标签立卡。

五、库房保持良好通风,无蝇、无鼠害、无虫害。

六、库存食品应定期检查,发现霉变、生虫、变质或超过保持期的食品要及时废弃处理并做好记录。

七、库房应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工作,并应随时保持清洁卫生。

八、有毒、有害物品严禁存放于食品库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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