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科技创新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科技创新管理制度1为加强对中心办公室卫生的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中心工作人员着装要整洁大方,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二、室内办公用品须摆放整齐,卫生洁具安置有序。
三、定期整理办公室抽屉、文件柜,杜绝杂乱无章。
四、定期擦拭门窗, 保持干净明亮;日光灯、电扇、开关等电器表面须保持洁净。
五、不准随地吐痰,不得乱扔纸屑、瓜果、皮核,禁止从窗户往外吐痰、倒水、乱扔杂物。
六、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七、值班人员在值班结束后须清洁室内卫生,确保地面无纸屑,垃圾桶内无垃圾,桌面整洁有序,用具各归原位。
八、每周四下午为集中卫生清理时间。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科技创新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我县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区域创新发展能力,构建区域创新体系,搭建区域创新平台,激发创新动力,走内生增长、创新驱动发展道路,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建设特色经济 ……此处隐藏2374个字……p>
第九条使用科技创新券时,持券创新创业主体应配套不低于科技创新券使用金额的自筹资金,自行与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服务机构进行供需对接,先行支付服务费用。
第五章兑现与奖惩
第十条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季度受理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全年分两次集中审核兑现。持券创新创业主体在购买服务或科技成果合同履行完毕并按照合同要求支付给对方经费后,凭银行转帐凭证、创新成果或服务成效证明等材料提出兑现申请。
第十一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受理的兑现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会同县财政、统计等部门进行联审。
第十二条领导小组根据部门联审意见,拟定兑现名单和金额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持券创新创业主体按申请时间顺序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兑现。通过公示但受当年预算资金限制未兑现的,顺延到下一年度兑现。
第十三条县财政、科技部门对科技创新券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绩效评价为优秀的创新创业主体继续申请科技创新券的,予以优先支持。
第十四条创新创业主体应根据自身实际、酌情自主申领科技创新券。对于未按要求使用科技创新券或年兑现金额不超过申领总额50%的,下年度申请时核定额度按50%的比例降低。对于上年度已兑现科技创新券但研发投入统计数据为零的,取消本年度科技创新券申请资格。弄虚作假,恶意骗取财政资金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处理,除追回科技创新券已兑现资金外,相关创新创业主体将被列入信用“黑名单”,3年内不再受理其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申请。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到20xx年5月31日。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